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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专业诈骗犯罪辩护律师,请你从法律专业角度回答:讹人者可作诈骗罪处理吗?

时间:2024-12-08 11:59:04  来源:  作者:  阅读:
合肥专业诈骗犯罪辩护律师,请你从法律专业角度回答:讹人者可作诈骗罪处理吗?

讹人者是否可作诈骗罪处理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,以下是具体分析:

诈骗罪的构成要件

  • 客体要件: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,其对象仅限于国家、集体或个人的财物,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4.
  • 客观要件: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。首先,行为人要实施欺诈行为,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类,其实质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。其次,被害人需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作出财产处分,处分行为包括直接交付财产、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转移财产性利益等。
  • 主体要件: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,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。
  • 主观要件: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,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。

讹人行为与诈骗罪的关系

  • 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讹人行为:如果讹人者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,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,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,那么可以认定为诈骗罪。例如,某人故意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,欺骗对方自己受了重伤,要求对方支付高额赔偿费用,对方基于对事故的错误认识而支付了费用,讹人者的行为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。
  • 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讹人行为:若讹人者只是单纯地通过威胁、要挟等手段,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,而被害人并非是因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,那么这种讹人行为通常构成敲诈勒索罪,而非诈骗罪。比如,以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,要求对方给予财物,对方是出于恐惧而非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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